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临泉县工作操作流程补充办法(试行)
作者:公务员管理室 来源:编辑部 日期:2021-04-01 点击:1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临泉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动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关于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临泉县工作操作流程补充办法(试行)》。
一、申请对象
在临泉县域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另行公布)。
二、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中,特需紧缺专业人才或者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登记备案,其他事业单位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5. 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或者合格)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
1. 尚在试用期内的;
2. 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立案调查)的;
3. 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4.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调动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各工作日内。
2.提交材料:
①经审核盖章的《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临泉县工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
⑤上一年度考核文件或考核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⑥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3. 申请方式:采取网络申请与现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到临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政务新区北楼421室)进行现场申请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784036710@qq.com进行网络申请;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到临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社局办公楼405室)进行现场申请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2108372899@qq.com进行网络申请。
(二)资格审查
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个人申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调入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其调入资格。资格审查后,以电话等方式回复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于调动办理全过程,申请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察、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调动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调入资格。
(四)确定岗位
结合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个人意愿,由组织统一安排确定工作岗位。
当申请调入同一单位人员较多时,采取比选择优方式确定。
(五)办理手续
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职责管理权限,按照《流动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宜
1. 调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体检的,不能按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 调入人员在临泉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 本补充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其他没有明确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58-6512756(临泉县委组织部)
0558-5390513(临泉县人社局)
中共临泉县委组织部
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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